<<第52章 落户买地(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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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落户买地(3/3)

跑伦敦城里去定居,她只是需要一个合法的身份,搞定“原籍”,以便买下她看中的土地。

    一个女仆的平均年薪也就五磅,力气比较大的男仆多一些,差不多九磅。而普通的帮工,一年到头最多挣到五到六磅。

    所以这个十磅,对普通人来说亚历山大的,基本上得不吃不喝才租得起呀!

    十八世纪的英国,虽然并不严格限制人口流通,但是也有户籍制度,被称为定居制度。

    从十七世纪后半叶开始,到二十世纪前半叶止,这个定居制度,前后也存在了近三百年的时间。

    它的内容不复杂,主要就是将在异地,尤其是大城市里居住的权利和财富联系起来。

    比如你在伦敦租的房子,年租金如果低于十磅的话,当地就可以把你遣送回原籍。

    十磅可不是一笔小钱!

    但是当时的社会也没那么多就业岗位呀,于是城里就诞生了好多流民。

    流民变多了,社会治安自然也就下降了。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定居法应运而生。

    土地是没罪的,理查德虽然坏得掉渣,但是他的地盘却是一块山清水秀的好地盘。与欧文的浮翠山庄,一湖相隔。

    机会难得,不说夏青黛,就是欧文也挺心动,只是他没有钱。

    但是他的“神”想买,他很愿意跑腿并负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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