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遮遮掩掩下楼取车,一路往住处开。路上,莫易久调着曾今今的车载音响,发现cd槽里是自己的专辑。
“你听我的歌啊?”
“嗯。”曾今今强作淡定,虽然只是被暴露了一点点新爱好:“我是你的歌迷嘛,而且你说自己最喜欢这张专辑的,我就买来听了。”
“嗯……歌迷……”莫易久点着头,眉毛挑得高高的:“不听自己喜欢的歌,而是听我喜欢的歌,总觉得不像歌迷噢……”
“……”曾今今撇嘴:“好吧,你就把我当成普通的迷妹吧。”
“词语还蛮多,迷妹又是什么来的啊……”
曾今今哼着走调的歌不答,或者是答不上来,莫易久自己上搜索引擎搜:“【迷妹,广义上是粉丝的另外一种称呼,狭义地来说,指因为注重偶像外貌从而忽略音乐、演技等其他因素的狂热小女生。】”
莫易久读完就笑了起来,关了手机,面向曾今今:“呵呵,小女生,你是觉得我很美吗?”
曾今今喉头一哽,艰难地说:“其实,我只当广义的理解的。不过……易姐你很美也是真的。”
“我本来以为今今跟我说你们俩关系好是打肿脸充胖子,没相到当天就跟我说约到你了。其实我特别欣赏你啊小莫,香港那么许许多多女歌星女演员,在我看来就你最好。”
“没有没有,香港好歌手好演员很多的,也许是没什么机会让大家了解……”莫易久都被曾妈妈夸得不好意思了,连忙把话题扯到旁边误食了一粒花椒偷偷嘶气的曾今今身上:“我跟曾今今呢,真的是投缘,这次参加真人秀,本来只是想做复出宣传的,不过我现在觉得最大的收获就是和她成为好朋友。哎你嘴还是麻啊?那……再喝点果汁呀。”
曾今今翻了个白眼:“哪那么夸张。哥你想灌醉易姐啊?都上白的了。”
“没事儿,这酒不上头。来明明,给我也倒一杯,喝不了的少喝点,图个高兴,别当任务。”
莫易久听了,凑到曾今今耳边小声问:“你哥叫曾明明啊?”
“去,就你一个孩子。”
“好了,吃饭前……”曾妈妈举起杯,发话:“为了感谢小莫今天大驾光临我们家,干杯。”
五人碰杯,莫易久满口谢谢打扰,曾妈妈喜欢得不行,说没想到香港来的大歌星一点儿架子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