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借钱(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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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借钱(1/3)

    皂班,是长官的随行护卫,还兼开道、升堂站班,在公堂上执行刑苔等职责。

    壮班,就是守城门、守牢狱、库房等。

    这些人中,只有库丁、民状是良民身份,狱卒、门子之流都是贱籍。

    他们的俸禄也不是朝廷发放的,一年仅有六两银。”

    甘明兰:“一年才六两?那怎么够养家的!”

    “自是不够的,我娘以前给人浆洗衣裳,一个月也有半吊钱呢!他们养家也不靠这点子俸禄,还得‘捞偏门’。”

    说道“捞偏门”,甘明兰就理解了。

    灰色收入嘛,什么年代都有。

    不过人家这个行为是被允许的,合法的。

    左文康没说出口的是。

    所有“捞偏门”中,油水最多的差事,就是押送流放犯人。

    在皇权的统治下,从衙役手里劫囚犯这种事,两百多年都没遇到过几次。

    现在的人都连宗连族的,九成九的都是顺民。

    官差们出这种远差,顶多就是吃一点路途遥远,风餐露宿的苦。

    但是走上一趟的所得的钱财,能抵得上他们如今五年全部收入的总和。

    说不定还远不止。

    就拿他们这些流放犯的身份来说。

    基本就没一个是真正的穷苦百姓。

    为了让他们在路上日子好过一些,亲朋好友们可没有少打点这些官差们。

    从大名府到边城,这一路上少不得会求到他们时候。

    不拿银子敲门谁会理你?

    还有就是,州府衙门会根据流放犯的人数给他们拨款。

    朝廷一般规定,犯人每人每天有八两米/面的粮食份额。

    规定是规定。

    但谁又会真给囚犯吃那么饱?

    他们现在是还没出大名府的地界儿。

    加上之前打点的银子还是热乎的。

    现在给他们的待遇,就是每人每天能吃上两顿二两量的热汤面。

    以上这些认知,是左文康通过原身的记忆和上辈子的经历总结出来的。

    他推测的完全没有错。

    鹿县的县令调拨的三百两银子,只有赵知府拨的三分之二。

    三百两公款。

    哪怕一天就给囚犯们吃二两米。

    挤出来的钱,分到74人身上才多少?

    本来,还指望着从左家人手里大赚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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