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明心见性,击鼓鸣冤(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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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明心见性,击鼓鸣冤(2/4)

名在身,当先受脊杖十下。

    看起来不合理的律法条文,后面却隐藏了无形的威慑力。

    以民告官,可以跨城而告,可以越级而告。

    也就是说寻常百姓如果受了巨大冤屈,但又觉得本城县衙徇私枉法,可以跑到其他县城去状告本地县衙。

    同时还可以越级上告,这里的越级,不是越过县衙,跳到郡府。

    而是去别的县衙,直接状告郡府官员。

    一县县令,自然管不了自己上级部门,但查明实情之后,却可以递交监察院。

    有了监察院插手,一切都会变味。

    以民告民,告得自然也不是寻常百姓,而是那些世家豪门、乡绅士绅。

    鸣冤鼓可以说是寻常百姓走投无路之际,才会选择的方法,似乎也是唯一的办法。

    可惜律法规定的很好,但真正执行起来,却完全不是那么回事。

    ‘击鼓鸣冤,若所告不实,当反受其罪。’

    这里面的‘不实’二字.......由谁来决定?

    还不是由官员决定!

    而以下告上,更是天方夜谭,哪个知县敢捅自己上司的屁股?

    递交监察院,更是无事生事,凭空惹得一身骚。

    自己都未必有多干净,又岂敢招惹监察院这等老虎?

    世间依靠鸣冤鼓告状成功的人......不说没有,但真正是寥寥无几。

    “咦,怎么敲了这么久.....还没人升堂?”

    “按律当由县丞先行升堂,辨明案情,若是事关重大,再行通知县令。”

    铁棠也停下手头业务,看了看四周惊愕的捕快。

    “你们这两天....有没有见过县丞?我刚刚经过二堂,并没有看到他的身影。”

    二堂,是他和县丞办公之所,不过他已经好几天没见过县丞了。

    “没有。”

    “没有。”

    “似是告病了。”

    正在这时,督捕厅门外走来两位衙役。

    “我等拜见总捕头!”

    “我等拜见总捕头!”

    “何事!”看到这两位熟悉的易筋境衙役,铁棠就知道县令的吩咐来了。

    “知县大人说他昨夜操劳,今日有些乏了,县丞大人又告病在家,让总捕头您去升堂。”

    烫手山芋全丢给我是吧!

    铁棠服了,一挥手:“本官已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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