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寡嫂与小叔子(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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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寡嫂与小叔子(3/5)

当于百人队的都头(百夫长),但作为皇帝的亲随护卫队长,其地位待遇并不比他这个七品的法曹参军要差。

    公服官吏追问道:“你说自己一时失手,那究竟是何缘由?又有什么证据?”

    “此人今早来铺子吃饭,对我嫂子言语轻薄,还妄图动手动脚。”

    “我上前呵斥阻止,他却出言不逊,推搡辱骂于我,还诽谤我叔嫂苟合。”

    “我激愤之下给了他一拳,不料他竟倒地不起……”

    说着,李奕指向围观众人,“若说证据,当时还有其他食客在场,他们亲眼所见,一问便知。”

    “有人证自然更好,本官也不能只听一面之词。”

    公服官吏微微颔首,径直走向人群,询问起案件的来龙去脉。

    好在李奕本就是实话实说,也有不少人在场目睹一切,很容易就能弄清楚缘由。

    不一会儿,公服官吏再次回到李奕身前:“若依众人之言来看,确是对方生事在先。”

    说到这,对方有些犹豫道,“可你这当街伤人性命……”

    在如今这个世道下,武夫们横行霸道惯了,闹出人命的事也不罕见,况且还是死者挑事在先,这案子可大可小。

    然而眼下是在东京城中出了命案,死的还是禁军都指挥使的侄儿。

    公服官吏自然不敢妄下断论。

    “杀人者未必是杀人之罪,我只是一时激愤失手,并无蓄意杀人之心。”

    李奕当即辩解道,“难道眼见亲属遭人欺辱,我连反抗劝阻都不行,只能忍气吞声不成?”

    “按照《永徽律疏》中的六杀,我最多只是过失杀人,应不以杀人罪论处。”

    在五代乱世的背景下,律疏规条等混乱不堪,但大体上还是沿袭唐制。

    而此时后周尚未定法,皆用唐之旧典,《永徽律疏》作为唐律的范本,自然具有权威性。

    就算要认下杀人这个事实,那也要往过失杀人上靠,因为过失杀可以用铜赎罪。

    “哦?”公服官吏闻言有些惊诧。

    这个时代下层武夫们能识字的都不多,更别说去了解相对偏门的律法典籍。

    而这位李押衙言谈措辞间有理有据,行为举止也颇有气度,半句污言秽语都没有吐出口。

    哪有武夫遇到这种事不骂娘的?

    “驾!”

    就在这时,一名骑士从街口处匆匆赶来,驾马的是一位黑脸的大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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