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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说7(6/10)

追之,不及。后秦嫁女于楚,与怀王欢,为蓝田之会,屈原以为秦不可信,愿勿会,群臣皆以为可会,怀王遂会,果见囚拘,客死于秦,为天下笑。

    怀王子顷襄王,亦知群臣谄误怀王,不察其罪,反听群谗之口,复放屈原。屈原疾ウ王乱俗,汶汶嘿嘿,以是为非,以清为瘘,不忍见于世,将自投于渊,渔父止之。

    屈原曰:“世皆醉,我独醒;世皆瘘,我独清。吾独闻之,新浴者必振衣,新沐者必弹冠。又恶能以其冷冷,更世事之嘿嘿者哉?吾宁投渊而死。”

    遂自投湘水汨罗之中而死。

    楚昭王有士曰石奢,其为人也,公正而好义,王使为理,于是廷有杀人者,石奢追之,则其父也,遂反于廷曰:“杀人者,仆之父也,以父成政,不孝,不行君法,不忠。弛罪废法而伏其辜,仆之所守也。伏斧?命在君。”

    君曰:“追而不及、庸有罪乎?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也;不行君法,非忠也;以死罪生,非廉也。君赦之,上之惠也,臣不敢失法,下之行也。”遂不离??。刎头而死于廷中。君子闻之曰:“贞夫法哉!”孔子曰:“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矣。”诗曰:“彼己之子,邦之司直。”石子之谓也。

    晋文公反国,李离为大理,过杀不辜,自系曰:“臣之罪当死。”文公令之曰:“官有上下,罚有轻重,是下吏之罪也,非子之过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下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过听杀无辜,委下畏死,非义也,臣之罪当死矣。”

    文公曰:“子必自以为有罪,则寡人亦有过矣。”李离曰:“君量能而授官,臣奉职而任事,臣受印绶之日,君命曰:‘必以仁义辅政,宁过于生,无失于杀。’臣受命不称,壅惠蔽恩,如臣之罪乃当死,君何过之有?且理有法,失生即生,失杀即死,君以臣为能听微决疑,故任臣以理,今离刻深,不顾仁义,信文墨,不察是非,听他辞,不精事实,掠服无罪,使百姓怨,天下闻之,必议吾君,诸侯闻之,必轻吾国。积怨于百姓,恶扬于天下,权轻于诸侯,如臣之罪,是当重死。”

    文公曰:“吾闻之也,直而不枉,不可与往;方而不圆,不可与长存,愿子以此听寡人也。”

    李离曰:“吾以所私害公法,杀无罪而生当死,二者非所以教于国也,离不敢受命。”文公曰:“子独不闻管仲之为人臣邪?身辱而君肆,行污而霸成。”李离曰:“臣无管仲之贤,而有辱污之名,无霸王之功,而有射钩之累。夫无能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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