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青云之路 53、公司制改革(五)(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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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青云之路 53、公司制改革(五)(1/2)

    在紧张工作两周后,在我岳父舒仲全的协调下,通过与考核分配处以及分管主任的汇报和沟通,对净利润的指标,奖励分成比例,现金购买股权的比例都有了明确,只待对资产进行资产评估后确定股权购买价格就可以了。这些细节也是完全向石厂长汇报和沟通了,经过他点头同意了的方案。

    后面又经过了两周多的紧张工作,在持股人员范围方面,不能全员持股,这是大家的共识。最开始确定的人员范围和持股比例高低是完全按照级别来的,持股人员范围是车间主任、副科长以上人员,厂领导正职持股2%,副职1%,然后依次递减,到副科长、科长持股比例分别为0.2%和0.3%。这个方案看起来好像就全是干部持股,没有职工。

    最后再跟石厂长汇报后,在我的积极争取下,又将具有高级职称、省级以上技术能手、劳动模范和本科学历以上的职工纳入了持股范围。在持股比例上,也除了职位因素外,另外考虑了这些因素。我能为职工做的,也就只有这些了。

    经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以后,整个方案就落地了。最终经华江省同正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评估并经华江省国资委备案通过,华江东方化工厂的净资产整体价值为3.64亿元,改制后华江省国资委以该净资产折股计算持股80%,管理层和骨干职工增资通过奖励和自己出资方式增资持股20%,建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先将东方化工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三年后根据约定的净利润审计后实现情况再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现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持股。

    净利润指标方面,在经审计的2010年净利润5630万元的基础上,2011-2013年净利润需分别达到6000万元、6500万元和7000万元,经审计超过净利润目标的30%的部分用于奖励给上述持股主体,不足部分由管理层和职工自行出资。纳入持股范围的职工三年后可以自愿选择参与增资,如不参与增资,不享有奖励部分权利。余下权利归其余选择参与增资的全体所有。对纳入本次持股范围的职工,结合本次奖励和工厂制度,另行制订奖励方案。

    对最后管理层和骨干员工因实施本方案而持有的股份,设有一定的转让限制性条件:三年内不得转让;不得对外转让;有辞职和违法犯罪、开除等行为的,必须强制性转让,转让价格为原入股价格;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正常离开公司的,需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为上一年度净资产对应的比例价值。转让出来的股份,优先由新增符合条件的管理层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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