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者的期限为解约之日起往后的三十年。
后者的期限则为诞生之日起往后的五十年。
而这个……
是周舟不能忍受的。
…………
只要是混过音乐圈的人应该都知道,音乐产业里的版权虽然有很多,但在收入中占大头的就只有三种。它们分别是词版权、曲版权和录音版权。
这其中,词曲版权又有两个细分类,分别是OP和SP。
OP,指的是词曲原始版权的拥有人,这个拥有人可以是词曲的原作者,也可以是词曲作者所在的工作室,如果词曲进行了交易,那么则按合同约定的归属定性。
SP,则是词曲版权的代理人,一般情况下都是唱片公司,例如索尼、华纳。
因为把一首歌的词曲版权授权给各大公司代为运营更符合创作者们的利益。
当其他歌手或个人想要翻唱、想要演绎一首歌时,他们便可以直接和唱片公司对接,专业的团队和健全的法务能够让创作者们获得最大的利益和最多的保障。
不过,这个授权只能给创作者们带来眼前的收益。
因为创作者们一旦和唱片公司闹掰,那只要唱片公司没有违反词曲版权的代理约定,创作者们就无法在代理到期之前拿回自己的词曲版权。
甚至他们自己都无法使用。
这里有个经典的例子,邓紫旗。
在和老东家闹掰后,人们才知道,她所创作的所有歌曲,词曲的OP都在蜂鸟的手上。
而SP则在百纳的手里,并且代理期无限的长。
所以,当张介想要演唱《泡沫》给邓紫旗听时,即便邓紫旗已经单干,她也无法将歌曲免费的送给张介,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张介自掏腰包去百纳购买歌曲授权。
正因如此,当华纳唱片在合同里表示,周舟在签约后五年里所作歌曲的所有词曲SP都归公司后,周舟脑袋里的第一个反应那便是不可能!
而和词曲SP相比,录音录像版权的归属其实没啥问题。
因为绝大多数的歌手都没有自己歌曲的录音版权。
没办法,谁让唱片行业里的专辑,指的就是录音室专辑呢?
歌迷们买的专辑,也就是这个东西。
如果卖唱片的资本连支持唱片制作的这些版权都掌控不了,那他们还赚什么钱?
不过,有一说一啊,对于歌手来说,录音版权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