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八章 这颗雷,不能爆在他们手里(2/6)
底色 字色 字号

第一百四十八章 这颗雷,不能爆在他们手里(2/6)

也很想要休息。

    大家都想着休养生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整个清帝国的官场快速懈怠下来,速度之快,不输自由落体。

    除非有人主动造反,那没办法,只能应对,但如果没有人主动闹事,帝国的官员们也完全不想闹出事端来。

    正如李质颖所理解的,有些事情不上秤,可能没有三两重,可一旦上了秤,一千斤都打不住,到时候可真是想停都停不下来。

    兰芳小国这面旗帜或许没有太大的意义,这面旗帜上的日月图案,或许也只是因为好看而已,如果这样就认为这是“明”的象征,那天上天天挂着的太阳和月亮是不是也要问罪?

    要是放在乾隆十六年那会儿,给李质颖八个胆子他都不敢隐瞒这个消息。

    但问题在于,现在是乾隆四十八年了。

    兰芳小国看上去完全没有任何想要搞什么事情的想法,只是在老老实实的走私,和大家一起赚钱,通过倒卖香料,兰芳能赚钱,广东的走私商人能赚钱,走私商人背后的官僚也能赚钱。

    这是一个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多赢局面。

    但如果他把这面旗帜的事情上奏了,引起了弘历的反应,对兰芳国开始调查、针对乃至于作战,大家的外快就都没了,荷包都要瘪了,自己这个始作俑者估计会成为众矢之的。

    伱不上奏,什么事情都没有,大家还有钱赚。

    你一上奏,钱没得赚,事情多了很多,甚至还要打仗。

    你说你是不是没事找事?

    官场浮沉数十年的李质颖太明白官僚们的心理了。

    甚至于弘历这位老皇帝的心理,这个通过缴纳认罪银两从他手上死里逃生还获得肥差的老官僚也是能明白一些的。

    乾隆四十二年,李质颖在浙江巡抚任上犯事被拿下,在即将被问罪的档口,李质颖向皇帝主动提出了要用银两来买自己的一条命,又给皇帝送去了大量的珍奇古玩,获得了皇帝的欢心。

    之后仅仅一个月,他不仅没有被问罪捉拿,还摇身一变,从浙江巡抚调任粤海关监督,成为有清一代少数几个不是出身内务府的粤海关监督。

    皇帝是什么意思,李质颖再清楚不过了。

    所以粤海关任职期间,李质颖卯足了劲儿给皇帝从国外搞来很多皇帝喜欢的西洋物件,什么自鸣钟、自动行走玩具之类的,还送上大笔大笔的银两讨皇帝的欢心。

    弘历果然很开心,舒舒服服地享受他的孝敬,当起了乾隆朝中国乃至全世

本章第2页/共6页,点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回书页 下一页 加入书签

设置

字体大小

日点击榜                                      More+